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115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实际未还本金为基数,其中2019年5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4.35%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还清款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3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4元,减半收取150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4元,由被告***负担1448元,被告负担的诉讼费部分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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