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固支行借款人民币3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3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月利率为9.75‰计算,自2019年2月2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扣除被告已偿还的利息4,752.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固支行借款人民币330,000元的罚息,罚息以借款本金33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月利率为4.875‰计算,自2020年2月2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二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50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