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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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22民初395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应当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赵长永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邢智娜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