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武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江西武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元、前期利息1954.56元(截止2019年4月4日)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12%的标准自2019年4月5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