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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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创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本金15,824,394.45元; 二、被告广西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付截至2017年6月4日的利息424,195.50元以及自2017年6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5,824,394.4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上海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64,300元,由原告***负担40,009元,由被告广西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4,2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