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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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6月1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1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5720元、押金1100元,合计682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0)。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元,由原告***负担115元,被告***负担115元,被告***应负担之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法院(上述款项请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6)。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中应由被告负担的115元,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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