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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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阜阳市众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给付原告***260320元及利息(利息以26032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76元,由被告阜阳市众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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