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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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返还借款本金66088元,并支付利息5911元(该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止,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另行计付);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德市支行营业中心;开户名称: 建德市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0。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