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返还借款本金66088元,并支付利息5911元(该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止,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另行计付);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德市支行营业中心;开户名称:

建德市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0。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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