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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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1月28日起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442元,由原告***负担27,600元,被告***负担24,8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