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和成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杨丽萍与被告河南和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签订的还款协议两份。

二、被告河南和成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220000元,并自2015年6月15日起按月息1.5%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以登记在其名下位于南阳市高新区张衡北路北侧1号楼1层101室(合同编号:14815274)、1号楼2层1201室(合同编号:14815279)的房产价值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四、被告***以登记在其名下位于南阳市卧龙区人民路126号4号楼104室(合同编号:14818072)、102室(合同编号:14818071)、403室(合同编号:14818073)、404室(合同编号:14818075)号房产价值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为2300元,由被告河南和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