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新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在(2020)川0132执541号执行通知书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限额本金95,000.00元、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1,290.00元及执行费1,686.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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