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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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金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9689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04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收取案件受理费2228元、由原告***承担33元,被告***、***承担2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