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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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31,340元,并从2020年3月1日起以31,3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4元,减半收取29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向本院缴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