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2100元,并自2020年9月9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3元,减半收取42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4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