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2100元,并自2020年9月9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3元,减半收取42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4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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