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际华三五〇三服装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 新兴际华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三五〇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1执异230号执行裁定书; 二、恢复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校门口1号19幢3单元1401室房产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374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汇往户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支行,账号:10×××75)。 |
| 裁判日期 | 2018-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