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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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1执异230号执行裁定书;

二、恢复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校门口1号19幢3单元1401室房产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374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汇往户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支行,账号:10×××75)。

裁判日期 2018-04-23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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