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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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承德金摩钒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21343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承德金摩钒业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5000.00元,由原告***负担4500.00元,被告承德金摩钒业有限公司负担105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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