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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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承德金摩钒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21343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承德金摩钒业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5000.00元,由原告***负担4500.00元,被告承德金摩钒业有限公司负担105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