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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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顺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636执恢3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文洪超与被执行人焦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冀0636民初71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受理,(2018)冀0636民初71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文洪超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8500.0元已由被执行人焦阳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9日作出的(2018)冀0636民初71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