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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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2,096.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