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建业住宅集团南阳置业有限公司 南阳市天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61000元及利息损失(计算方法:自2019年4月3日起,以61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由被告***、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