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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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国电微网能源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特邦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842,150.87元;

二、被告国电微网能源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特邦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842,150.87元为本金,自2015年2月23日始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河南特邦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40元,减半收取计7,6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620元,由被告负担12,520元,原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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