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2222民初2547号

吴七月、花拉:

吴七月申请执行花拉的合同纠纷一案,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2222民初30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花拉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吴七月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花拉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认为,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2222民初301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吴七月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2222民初3018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吴秀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萨其拉图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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