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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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2922民初665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支行。 法定代表人:张文利。 委托代理人:王祺,内蒙古民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恩克巴雅尔,内蒙古自治区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内蒙古自治区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内蒙古自治区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巴图巴雅尔,内蒙古自治区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支行与被告恩克巴雅尔、***、***、巴图巴雅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莉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幸蓉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