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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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1执保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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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的与邹燕、赵翔翔

保全纠纷一案,依照(2020)黔0121财保649号民事裁定,本

院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于2020年11月16日对赵翔翔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70

07100024***334-156-1、招商银行,账号:62×××71-

20001;邹燕在交通银行,账号:62×××17、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62×××0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59予以冻结(均为额度冻结)。同月19日又对赵翔翔名下号牌贵A×××**别克牌轿车(车辆识别号:054684)一辆予以查封。

冻结及查封期均为一年。续行冻结或查封应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向本院申请的,期限届满保全措施的效力自然消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自行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121财保649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 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秦小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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