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阳市大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宏基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裕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1303民初1872号民事判决;

二、南阳裕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买卖行为无效;

三、驳回南阳市卧龙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请求确认本案争议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南阳裕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南阳裕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5元,由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5元,由南阳市卧龙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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