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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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用益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水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221执814号 王群、陈兴义、陈兴琴(申请执行人)、王才学(被执行人): 王群、陈兴义、陈兴琴与王才学用益物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16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168.00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王群、陈兴义、陈兴琴(申请执行人)。至此,王群、陈兴义、陈兴琴(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民终83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