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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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翔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12民初1928号 原告: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龄,董事长。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以上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钦格,长沙市正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南省翔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菊连。 原告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翔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二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邹向红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刘媛姣 |
裁判日期 | 2019-04-19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