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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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111民初1443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委托代理人:张江、杨广(实习),云南锦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其余25元按规定退还原告***。 审判员付宜禾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杨玉池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