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哈密秋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质保金1051044.4元及其利息(自2018年1月23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年息6%计算)。

二、被告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车库、人防相邻签证部分工程价款137957元及其利息(自2018年1月23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年息6%计算)。

三、被告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哈密秋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22元,被告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730元,原告***负担17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1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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