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支付***赔偿款23894.24元。 二、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支付***先行垫付费用4047.88元。 三、***在本案中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第一、二项中的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负担100元,由***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