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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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临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湖南临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及利息2767.36元,后段利息自2019年6月28日起,按月利率10.8‰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