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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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万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安徽来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蚌埠市万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88.8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以388.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04元,由被告***、***、蚌埠市万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