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中科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国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民辖终1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中科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兵,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国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国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晖,山东绍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山东中科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国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9)鲁0612民初344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董玉新 审判员徐承凤 审判员陈勇 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王英娜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