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7)内0105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7)内0105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工程款328616元”;

三、变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7)内0105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工程款利息,以未付工程款本金为基数,从2013年7月27日至付清全部欠款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不超过年利率5.5%为限)计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7354元,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