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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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7)内0105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7)内0105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工程款328616元”; 三、变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7)内0105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工程款利息,以未付工程款本金为基数,从2013年7月27日至付清全部欠款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不超过年利率5.5%为限)计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7354元,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