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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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欠原告***借款人民币211,051.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3.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2,260.00元,由原告***负担27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