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安市通北镇盛佰隆热力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181民初2701号

原告:北安市通北镇盛佰隆热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810528618813,住***。

法定代表人:杨**,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博韬,职务,通北镇盛佰隆热力有限公司副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

原告北安市通北镇盛佰隆热力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原告北安市通北镇盛佰隆热力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北安市通北镇盛佰隆热力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宋宏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刘冰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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