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融科智地(大庆)投资有限公司
大庆市新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大庆市新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于2020年10月3日解除;

二、大庆市新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返还商铺款164286元并支付利息(以164286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对上述第二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93元,由大庆市新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以上第二、第三项中的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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