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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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尔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泰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伊里特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方运祥鼎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市石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重庆伊里特商贸有限公司尚欠的钢材货款919968.80元。 二、被告重庆市石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重庆伊里特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分别以1169968.80为基数从2016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2017年1月25日,以1019968.80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26日起计算至2018年1月1日,以919968.8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2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均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重庆伊里特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30元,由被告重庆市石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