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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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3240.00元(以月利率1.2分计算,自2018年7月1日暂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直计算至还清借款本息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00元减半收取6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