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支付利息30000.00元(以月利率2分算,自2014年1月15日暂计算至2020年4月15日,直计算至还清借款本息止);

二、被告张士岩对上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00.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张士岩对前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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