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嫩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黑1121执恢121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性,****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性,****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本案现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黑1121执恢121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姚树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冯 刚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