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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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冉旺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冉旺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71164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7116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从2019年5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3.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