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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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长寿古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重庆长寿古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784.98元及违约金(从2018年7月16日起,以每月所欠物业费130.83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重庆长寿古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的水电公摊费57.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