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长寿古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重庆长寿古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784.98元及违约金(从2018年7月16日起,以每月所欠物业费130.83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重庆长寿古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的水电公摊费57.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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