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凤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330执242号

胡某:

被执行人胡某罚金一案,凤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330刑初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0年11月13日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缴纳罚金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罚金5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330执24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1月16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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