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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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2019)陕0802民初338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2169.65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2169.65元,***、***互负连带责任;

四、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056.55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95元,由***负担750元、由***负担748元、由***、***共同负担748元,由***负担2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08元,由***负担1864元、由***负担1862元、由***、***共同负担1862元、由***负担6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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