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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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榆林市中医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2019)陕0802民初338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2169.65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2169.65元,***、***互负连带责任; 四、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056.55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95元,由***负担750元、由***负担748元、由***、***共同负担748元,由***负担2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08元,由***负担1864元、由***负担1862元、由***、***共同负担1862元、由***负担6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