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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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821民初202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游光春(***父亲),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向春云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朱艳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