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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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红德建设有限公司 衡阳天翼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2019)湘0407民初3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2019)湘0407民初357号民事判决四项; 三、变更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2019)湘0407民初35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吴湘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高清租赁损失527400元; 四、驳回高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780元、评估费20000元,合计55780元,由高清负担37187元,吴湘斌负担185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366元,由上诉人高清负担22244元,上诉人吴湘斌负担111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