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固特铁艺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劳务款59545.63元及自2019年9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3元,减半收取901.5元,由原告***负担150元,被告***负担75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