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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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湘1103执保398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3财保283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3财保28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