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和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26日起算,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703元,减半收取351.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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