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份转让款891,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以891,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按日千分之一利率计算的迟延付款违约金;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

案件受理费12,906元,因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6,453元,由被告***负担。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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